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1】【图示2】
1 第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