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qf=3600*** (4.3.5)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
1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小死水区,实现节地的要求;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 2 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釆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混凝土配和比技术控制措施
混凝土配和比技术控制措施如下: (1)混凝土入模坍落度≥110mm(可控制在160~210㎜); (2)在满足混凝土强度及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混凝土水灰比,污水处理厂混凝土水灰比≤0.45; (3)使用低碱水泥、低碱外加剂,水泥中碱含量≤0.6%,混凝土中外加剂含量<1kg; (4)精选混凝土中粗细集料,避免使用碱活性集料。 (5)控制孔隙中溶液的PH值,控制流行性二氧化硅的数量,控制碱浓度,控制水分和改变碱性二氧化硅、胶体措施入手,使全部混凝土配合比的单方碱含量控制在<3.0kg/m3,防止碱-集料反应,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