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质押1融资的形式:
⒈*** 担承公司 专利权反担承
目前,在***知识的产权局登记的质押合同较多的是这种形式,这种形式下,担承公司对专利权人的要求比较苛刻,而且贷1款额度一般不是很大。
⒉*** 知识的产权担承 担承公司
这套模式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品质,引入担承公司主要是为降低***风险提供了分担机制,一旦企业出现贷1款逾期问题,由担承公司先垫付***的资金,再来处置专利权。这套模式目前正由北京交通***推行,从前期推行的效果来看,各方反应十分积极,效果十分

1.因质押合同期满而注销。如果专利权质押合同订有期限届满日期,并且未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延长质押期限变更登记的,那么,在约定日期到来时,其担承效力即终止。
2.因***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约定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专利局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

1,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有很大的区别。作为一种担承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生权利转移,只是对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处置进行限制。这可以理解为一种监控权,使质权人有可能采取很有效的途径来保障***的实现。剩余保护期越长,价值评估越高,剩余的保护期越短,价值评估越低。而为了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同样不受到侵害,《担承法》特别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