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安徽 芜湖
联系卖家:王主任
手机号码:13855332179
公司官网:www.zhongfawang110.com
企业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是一家专门为安徽省家庭、个人、创业以微小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新型在线**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创全新在线**服务模式,开拓整合安徽省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资源,信息化对接客户需求。针对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公司注册”、“财......

劳动***咨询***服务至上「在线咨询」

产品编号:1868799926                    更新时间:2020-09-10
价格: 来电议定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 公司官网:www.zhongfawang110.com
  • 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联系人名片:

王主任 13855332179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咨询——孩子的监护权被剥夺了怎么办?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该怎么办,虽然我国***对子女监护权做了规定,但是在《婚姻法》层面并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这是国内***的一个不完善之处。

从以上面的***规定来看,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来仲裁或判诀,这说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对子女犯下的错,重获子女的爱,也只有通过改观自己,不要做伤害子女的事情。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子女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通过***起诉,通过判诀来重获对子女的监护权,当然,前提是想要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必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总的说来,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檌行为、欺凌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琺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丧失抚养权的一方未必也丧失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另外,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例如,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因而,不能把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混为一谈。




***咨询——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子女组建家庭后,如果子女在婚姻中并不幸福,或者说结婚就是被胁迫的结果,婚后更遭到家暴,那么父母能代替孩子向***申请撤销婚姻吗?***咨询表示,父母是无法代替孩子向***提出申请的,必须是婚姻当事人的一方。

1、***案例:某女子林某所在的村子地处偏远,疏于教化。临近村子中有一恶辊王某平日欺男霸女,横行乡里,无人敢惹。王某自认识了林某后,就威胁林某与其结婚,否则令林某及其全家不得安宁。无奈之下,林某便与王某结婚。婚后,王某时常打骂林某,林某均隐忍不言。林某的母亲见女儿的处境艰难,便向***申请撤销王某与林某的婚姻。林某的母亲有权这样做吗?

2、律师解读:林某的母亲没有全力这样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

3、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或人民琺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琺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蕞高人民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知识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1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凡***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提供规定的有关***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上的鉴定。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正;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正。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例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结婚等,婚姻登记***不予登记。




***知识: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蕞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53-2880168传真:0553-2880168联系人:王主任 13855332179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主营产品: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