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对于现在的很多打着个体代理记账的旗帜进行管理,对于这些我们是不存在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客户都在讨论写些什么问题。
1,个体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2,个体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3,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计提法定、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4,个体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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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的一些的个体代理记账大家都有所了解吗?那么小伙伴们那么都知道我们现在的一些个体代理记账都有哪些的***依据,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吧。
1. 基于个体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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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代理记账除******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下面随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下面的信息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确定责任会计;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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