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门确定。
三、对***人运输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委、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收益)的50%以上。
五、对***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
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终承。
(二)***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考虑承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