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塑料再生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一)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 吨。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四)新建企业厂区作业场地面积不少于2500 平米;已建企业厂区作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 平米。
(五)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如涉及到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应满足相关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