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关于软件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享受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上述范围内技术的所有权,5年以上(含5年)***独占许可使用权。
自2015年10月1日起,***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确定权属;专利由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确定权属;生物新品种由***食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群体创业
享受主体
①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