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方式,上述九项暂准进出境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监管方式的报关程序: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暂时进出口货物。
溢短货物的确定之二
二、销账
销账就是理货长根据计数单,按工班、分舱口在销账单上填人货物数字。
不同的货类,从中国出口到印尼海运费用,有不同的销账方法:
1.一般件杂货。根据计数单上标明的提、标志、件数,在销账单上找到相对应的一票,从中国出口到印尼,将其件数填入本工班的格子内,且在件数前面注明舱口数,如有散捆、散件货物,应注明支、块、包等单位名称;如有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从中国出口到印尼空运费,应另外填写,且注明无标志和杂标志;如一票货物有几种包装,应分别注明包装名称及其件数,不能笼统销“××件”。
2.大宗大票货物。除了按上述要求在销账单上填写清楚外,还应根据现提货物流向,在货物流向单上分别填明车/驳号、件数、工班日期和理货员姓名等。
3.成套设备。根据计数单上的提、件号、重量和尺码,先在重件清单上销清,整柜从中国出口到印尼,然后再在销账单上如实填写。
销账是理货长在卸船理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认真、仔细地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为卸船理货结关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为理货结果提供一个准确的数字,才能为进口货物是否有溢短提供可靠的依据。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一 二
一、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或发货标志不符
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是指发货人没有按装货单上载明的数字,将货物如数运送到港口库场或船边,在装船时,理货员又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发货人发货标志不符是指发货人没有按装货单上载明的标志发货,装船时,理货员又没有检查出来,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在卸货港时,产生溢出标志不符的货物,短少标志货物。
二、港口漏装或错装船
装货港将整票或部分应装船的货物遗漏未装,将不该装船的货物误装上船,或将不同目的港的货物错装其他目的港的货物中间,均导致船舶承运货物在卸船时产生溢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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