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型式试验报告:评定中心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给定实验室应按统一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包含对申请认证委托产品相关信息的描述。给定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应对其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测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型式试验结束后,给定实验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认证委托方试验结果。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无异议的,给定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天内向实验室提出,给定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6.3.2.2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现场检查的实施一般分为会议、收集和验证信息、检查发现及沟通、确定检查结论及未次会议等五个工作阶段。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检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人员能力现场 见证、沟通、末次会议等。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1)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针对不合格完成纠正措施,并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报告。(2)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产 品认证工作。检查组长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应立即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现场检查结论, 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提交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7.1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等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7.1.1 A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1.2 B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1.3 C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1.4D类企业: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获证后跟踪检查”。除上述监督模式外,评定中心可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结果和认证过程实际情况,对A、B、C类生产企业增加获证后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对D类生产企业增加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