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今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单位,应在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填报并公开信息:实施***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标准”栏目xia载),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承诺书、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等材料。
4.审核发证: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要求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其中,实行***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向分别向市、县(区)级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排污许可证注意事项
1.因排污单位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质量较差、不配合环保部门修改完善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获取排污许可证的,后果由排污单位自行承担。
2.排污单位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并在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和厂区大门口张贴带有二维码的标识牌。

服务流程
1、业务咨询: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2、服务对接: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环保管家帮助企业整理完善
3、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帮助企业通过环保部门的现场考查
4、完成服务:帮助企业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环保管家向企业交付排污许可证副本
排污证办理所需资料
新建企业或有新建项目的企业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
非新建企业提供达标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工作总结
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