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天津市气象条例》 第十九条 下列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物资仓储场所; (三)场所; (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五)工业自控、监控设施;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 (七)***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 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代为安装,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公楼、住宅楼、广告牌、天线及突出的金属物
测量点的选择 测量"点"的选择很重要,"以点代面"可以综合衡量所测对象的接地效果。没有规范对测量"点"的选择进行系统说明,但通过我们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办公楼、住宅楼、普通民房的测量,明敷引下线的测量点应选择在引下线附近,暗敷引下线的测量点主要选择在避雷带、四角、广告牌、天线及突出的金属物; 2、对于常见***的烟囱、水塔、避雷针的测量,只要选择在引下线部位进行测量即可;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
检测时间 1、基础阶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出“正负零”混凝土浇灌前三天时间通知进行检测。 2、过程阶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楼层隐蔽工程完工前三天时间通知进行检测。 3、竣工阶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所有结构封顶,建设单位配电设备安装到位,屋面避雷装置安装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前三天告知驻场进行竣工前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