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基基础资质属于建筑专业承包资质之一,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地基基础除了要满足基本的企业条件外,还要求工程业绩条件,电力总包三级承包范围,需要企业满足工程业绩要求。接下来建设资质网小编来讲解一下:
1、地基基础二级资质工程业绩要求
申请地基基础二级资质需要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2米或深度超过6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单桩承受设计荷载2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开挖深度超过9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地基基础一级资质工程业绩要求
申请地基基础一级资质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
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的关系;债权人即发包人,债务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工程总承包取代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上行,逐步过渡到工程总承包序列,电力总包三级,由纯粹的施工管理,逐步过渡到项目咨询、设计、施工、服务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建筑行业逐步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2、专业承包取代劳务承包
目前劳务资质已经取消,专业承包做减法也已开始,未来专业承包会逐步过渡到专业施工的领域,尤其是未来建筑的装配式发展方向,更具工业化特点,专业的产业工人出现势在必行,电力总包三级承担范围,而专业承包企业未来就是要解决这个痛点,一方面有专业技术,一方面有专业工人。
3、总包资质与专业资质,减法合并处理
目前总包资质有12个类别,专包资质有36个类别。未来资质合并处理势在必行,初步估计,电力总包三级资质人员要求,12个总包资质会减到5个左右,即房屋住宅建筑序列、工业建设备安装序列、农业水利序列、市政城市服务序列、特种工程序列。
专业承包合并劳务承包,36个序列减少到10个左右,并且是有技术特殊性、专业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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