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项强制性***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肥料名称 应标明***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钾型”。复合肥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大量元素,氨表施易挥发损失或雨水流失,磷、钾易被土壤固定,特别是磷在土壤中移动性小,施于地表不易被作物根系吸收利用,也不利于根系深扎,遇干旱情况肥料无法溶解,肥效更差。农民朋友如果看见“×××”、“××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氧化钾的百分含量。按作物品种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钾复合肥,小麦高产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注明。
植物需要的元素不只是氮,磷,钾,还需钙,镁等多种元素,复合肥实际上是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所需元素的肥料。如羟基磷酸钙,等。水稻专用肥是以尿素、磷铵和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氮、磷、钾有效养分含量≥25%。对植物施用复合肥应该注意植物的生长期,种类,并施用含有植物所需元素的复合肥,利于植物生长。若复合肥施用过量,会造成植物体内某种元素富集,影响植物生长,还可能使土壤下液体浓度过高,造成烧苗现象。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化大国,而复合肥又是经常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到的高养分肥料。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只需要简单并且适量的加入复合肥就可以达到促进农作物的生产并高产的效果。
复合肥用量将高浓度长效化。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高浓度长效化的复合肥越来越受到农民欢迎,这种类型肥料的应用减少了施肥用量并方便耕作和免去追肥环节,减轻了劳动量,提高了肥料利用率,省工、省力、省时,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