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烟风机的设置
1)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2)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3)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机械排烟系统
1)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2)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3)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4)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5)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6)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7)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自然排烟是利用可开启的外窗或利用阳台、凹廊排烟的方式。
1、自然排烟的优点:其优点是构造简单、经济,不需要专门的排烟设备,火灾时不受电源中断的影响,平时还可兼做换气用。特别是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因此,这种方式多被大家广泛采用。
2、自然排烟的缺点
(1)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排烟时,不利于防盗,特别是一些高层商业建筑和***财政建筑,防盗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因素。(2)楼梯间前室必须靠外墙设计,否则难以实现。(3)受风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大,排烟效果不稳定,特别是低层区,火灾时如果开窗方向与风向相反,会造成向楼梯间或前室灌烟现象,严重影响人员的疏散。(4)排烟窗的开启比较困难,火灾时如果考虑由人员手动开启每层的排烟窗是不现实的,必须设置远距离开窗装置。(5)此方式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
通风排烟系统中补风系统设计:除建筑地上部分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排烟系统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