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证及号码、照片、学历、会计***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证》的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由*** ***的***性考试,一般由省级 部门***,考试及报考时间***各省有差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号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证书。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