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
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申领或自行登记。2020年4月底前末完成领证申请或登记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
1.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8类行业以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4类通用工序。
2.实施管理类别:《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3.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详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标准中,许可申请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实施期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详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管理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的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4、试生产核准文件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8、三张图纸:(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