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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种类型。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焙烤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一次干燥→熟成→二次干燥→焙烤→调味→包装。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焙烤→调味→包装。
2.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干燥→油炸→调味→包装。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油炸→调味→包装。
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混料→挤压膨化→整形→烘焙→调味→包装。
4.花色型工艺流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流程(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三种),***后加一道上色工序。
(二)关键控制环节。
焙烤型:蒸练、干燥、焙烤。
油炸型:蒸练、干燥、油炸。
直接挤压型:挤压膨化、烘焙。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口感欠松脆:若坯料水分过高,成品膨化效果差,口感容易欠松脆。
2.产品表面出现碳焦现象:焙烤、油炸的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3.微生物超标,产品内包装车间环境控制不好,容易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焙烤型、油炸型:原材料仓库,半成品加工车间(包括制粉、蒸练、成型、干燥工序涉及的生产区域),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从半成品(生坯)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其生产场所可省略半成品加工车间。
直接挤压型:原材料仓库,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焙烤型: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2.油炸型:混料设备;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3.直接挤压型:混料设备;挤压设备;成型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4.花色型: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据其工艺类型应当具备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53-1998《膨化食品》;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行业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灭菌锅;(五)生物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筛下物 |
√ |
* |
||
4 |
水分 |
√ |
√ |
√ |
|
5 |
脂肪 |
√ |
√ |
* |
|
6 |
氯化钠 |
√ |
√ |
* |
|
7 |
酸价 |
√ |
√ |
*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 |
8 |
过氧化值 |
√ |
√ |
* |
|
9 |
羰基价 |
√ |
√ |
*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 |
10 |
******B1 |
√ |
√ |
* |
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需检测此项目 |
11 |
总*** |
√ |
√ |
* |
|
12 |
铅 |
√ |
√ |
* |
|
13 |
菌落总数 |
√ |
√ |
√ |
|
14 |
大肠菌群 |
√ |
√ |
√ |
|
15 |
致病菌 |
√ |
√ |
* |
|
16 |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
√ |
√ |
* |
适用于酱包。按GB2760“酱包”判定 |
17 |
铝 |
√ |
|||
18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6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允许焙烤型、油炸型膨化食品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必备生产设备、基本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的要求应符合细则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