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联系卖家:王经理
手机号码:18061858982
公司官网:jsqhqy.tz1288.com
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17号北楼606室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江苏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推荐会员机构,本公司**为“中小企业“企业管理”服务商”,公司秉承“诚信、创新、持续、共赢”的企业文化,旨在推动中小企业的规范与发展,与客户共同成长,实现共赢公司采用“一对一顾问式”咨询服务模式,为广大客户提供工商......

代理建邺区公司注册咨询客服 江苏清航公司

产品编号:1967423310                    更新时间:2020-10-14
价格: 来电议定
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工商注册,知识产权,南京注册公司,双软企业,
  • 公司官网:jsqhqy.tz1288.com
  •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17号北楼606室

联系人名片:

王经理 18061858982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的银行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三十一条 外资企业的用地,由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审核后,予以安排。

第三十二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土地证书为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五章 用地及其费用

第三十四条 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三十五条 外资企业使用经过开发的土地,应当缴付土地开发费。

前款所指土地开发费包括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拆迁安置费用和为外资企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开发费可由土地开发单位一次性计收或者分年计收。

第四十四条 外资企业进口的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同类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正常价格。第八条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由外资企业参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价格。用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等方式逃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5-66014555传真:025-85893455联系人:王经理 18061858982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17号北楼606室主营产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南京注册公司,双软企业,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