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公司***从事地质钻探工程设计与施工;水文地质工程、矿山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水井工程、地热钻井技术咨询等钻井业务;以诚信 、质量为本;热情服务为宗旨、至真至诚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6.3.5 在井内装入炸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时,装药点应距水面应至少1.5m。
6.3.6 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6.3.7 排列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拔叉。禁止用手排列电缆。
6.3.8 作业船与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作业船与勘探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6.4性勘探
6.4.1 源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源登记档案。
6.4.2 建立严格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6.4.3装卸、使用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6.4.4 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