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平时——市电通过配电箱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火灾——切断市电供电线路,自带蓄电池供电,灯具进入应急状态,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平时——市电通过配电箱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检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火灾——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发信号,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三)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平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目前,很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B型照明灯具采用双光源设计方式,建筑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即灯具同时设置满足正常照明照度指标的大功率光源(根据光源的类型不同,德州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光源的功率一般为20~60W)和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照度指标的小功率消防应急光源(一般采用LED光源,光源功率为3~8W)。该类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AC220V的主电源供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安装规范,在非火灾状态下,可采用红外、声音的感应方式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控制正常照明光源点亮,以满足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并控制灯具的消防应急照明光源应急点亮。这样既可以解决灯具采用低电压主电源时配电回路负载容量和末端压降问题,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又可以解决灯具自带蓄电池容量过大的问题。鉴于上述原因考虑,在《技术标准》3.2.1条第4款第3项规定: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以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设置要求:
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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