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自带蓄电池型灯具,是否能兼做日常照明的的说法,巴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系统和场合?
在《技术标准》3.1.6住宅建筑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3.2.1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回复意见:这两条内容要结合在一起看!是有前提条件的!
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
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明。
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型/B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三水智能化-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由山东三水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山东三水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智慧弱电,智慧消防,智慧强电,智慧暖通,工程服务”等业务,公司拥有“三水智能化”等品牌,专注于电工仪器仪表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张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