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招商中心至今已合作天津武清开发区、天津静海开发区、天津宝坻开发区、天津北辰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河北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廊坊高新区、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辽宁营口投资促进局、江苏如皋市招商局、湖南宁乡市招商局、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等100多家园区政府。
所有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认证
根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采用网上钩选认证增值税专用,不用再扫描认证,或去税务局认证,省时省力。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投资选址和政府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政策依据
1.《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
3.《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