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的认定
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要经过哪些阶段
民事官司中的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刑事官司中的审程序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另外,刑事官司有死刑复核程序,而没有民事中的特殊程序。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负责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自诉案件,这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处理的。公诉案件的整个刑事程序,一般都要经过、、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经过、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法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的案件,补充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