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或者乙级资质和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的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
(三)3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工程***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工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防雷工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防雷工程***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1月。"
三、将第十六条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工程***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防雷工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资质评审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设计资质的证书》或者《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证书》。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防雷安装资质,并说明理由。"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防雷工程***资质评审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防雷资质,并报***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工程***资质评审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审时以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六、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资质,《防雷工程***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管理办法
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防雷资质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设计资质的证书》或者《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工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不可移动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 《防雷工程***设计资质的证书》和《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 防雷工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设计资质。
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九条 申请***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防雷资质、南京云凯防雷、防雷资质的标准由南京云凯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南京云凯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南京云凯防雷——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黄马路1号,联系人: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