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小区健身器材研究制造商会第 19 号令,发布了《等级制度》这一体育部门规章,自 1994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等级制度》明确了社会体育的重要作用和鼓励工作与加强建设管理的立法目的,以简要的19 条规定,设置了适用范围,等级称号,条件标准,培训考核,申。
请审批,指导方式以及工作管理等各部分内容。1994 年 2 月,原国家体委发出《关于下发 <, 等级制度 >, 的通知》,阐述了《等级制度》在深化体育改革,促进群众体展和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等多个。
方面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1.3.2 《等级制度》实施的逐步推进 为了做好《等级制度》实施,原国家体委和地方体育部门先后展开了一系列相关的工作。(1)进行实施的具体部署,原国家体委于 1994 年 6 月下发了《实。
施 <, 等级制度 >, 的意见》,各地也作出了各种安排;(2)广泛开展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声势;(3)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分别于1994 年 6 月下发和 1995 年 3 月出版发行;(4) 开展社会体育指。
导员的培训和评审工作,建立起各等级的评审会,确定 8 所专业体育院校为培训基地,1996 年 2 月公布了首批国家级社会体育名单,各地也相继开始审批工作。当实施《等级制度》进入到在全国普遍开始社会体育。
培训和评审工作之际,恰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先后颁行。这 2 部法律和法规性文件都有着专门的社会体育条款,使其成为国家推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其后,在原国家体委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
也都做出了推进《等级制度》实施的相关Journal of TUS Vol.28 No.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不断发展中,职业书制度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大,逐渐将体育行业纳入其中。在我国体育日益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中,体育健身服务业。
逐步兴起。随着群众性体育健身消费需求的增长和体育市场的发展,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活动日益扩展,消费群体迅速扩大,对职业化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从而使建立职业体育健身指导队伍并对其进行制度确认与管理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2.1.2 社会体育职业资格制度与标准的研制 1998 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社会体育职业制度问题,经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协商,正式设立了社会体育职业,并列入 1999 年我国出版的首部《职业分类大典》,列于第 4 大类第。
4 中类第 3 小类(健身和所服务人员)中的第 1 细类[5]。1999 年 10 月,国家体育总局受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委托,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等单位人员建立“社会体育职业书制度”研制机构,着手制。
定《社会体育国家职业标准》(简称《职业标准》),构建社会体育职业技能体系,为其实施做好配套文件和大纲教材的准备。经过大量的调研探讨和论证修改,研制组于 2001 年初完成了《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6]。
2.1.3 《社会体育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与实施试点2001 年 8 月 7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职业标准》并同时施行。该标准明确了职业社会体育定义和职业等级,从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点和比重表 4 个部分规范了社会体。
育的职业标准内容。2001 年 10 月 8 日,国家体育总局举行《职业标准》颁布新闻发布会,对制定实施《职业标准》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指出,建立社会体育书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标准》是衡量社会体育。
职业能力与合理利用社会体育劳动资源的重要依据[7]。其后,国家体育总局发出《关于转发 <, 职业标准 >, 的通知》,再一次明确了《等级标准》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要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部署,《职业标准》颁布后先进行。
试点工作。天津市体育局与劳动局合作,于 2003 年 6 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站,并举办了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8],其他地区的施行试点工作也有所进展。2.2 《职业标准》与《等级制度》关系错位后的廓清。
2.2.1 对《职业标准》与《等级制度》关系的认识错位 制定《职业标准》,是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适时性和必要性。然而,有关主管部门在其工作启动时,却在与《等级制度》关系的认识定位上出现了偏差,要将《等级制。
度》纳入职业资格制度,认为这样可以使体育系统的部门法规变为国家法规[9]。这就将《职业标准》与《等级制度》对立起来,要以新的《职业标准》来改变和取消《等级制度》。有关讲话从克服《等级制度》自身局限和缺陷的角度,来阐述推行新的《职业标。
准》的意义。有的特别强调《职业标准》是我国社会体展的重大飞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福利型向消费性转变的必然结果。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在部署 2011 年的工作中提出,要研究《等级制度》如何与新制度并轨的问题。而且,这一。
思路进入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层决策,在《2001—2010 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规定:“加强社会队伍建设,稳妥做好向职业资格制度过渡的工作”[10]。这表明,社会体育工作将以职业资格制度为发展方向并将全部归并到职业框架之中,意。
味着志愿服务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活动将逐渐消亡或将不被国家制度认可,过去多年实施《等级制度》培养出来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将被剥离出国家制度保护的社会体育队伍。对《职业标准》与《等级制度》关系如此的错误摆位,必然对我。
国已开展多年的社会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产生对《等级制度》继续实施的态度茫然,并直接导致自 1996 年至今连年开展的社会体育审批工作,在 2011 年形成空缺(当年只对单独评审的健美操进行了批复)。有学者评述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