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小区健身器材当天发货成果报告 Original Articles社会体育制度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较早的一项社会体育工作制度。十多年来, 社会体育制度伴随着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制度外延进一步扩大, 在建设社会。
体育工作队伍,为广大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全民健身与同行的进程中, 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样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时, 形势与事业的不断发展, 使现有制度不能很好适应需要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引起有关。
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国家体育总局已将修订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正式列入工作议程[1]。社会体育制度的重要性和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要求其修订完善的工作应更加审慎周密, 需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探讨。本文对其中的几个重点。
问题略抒管见, 以期为工作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1 我国社会体育制度的建立发展与现实问题1.1 社会体育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1.1 《社会体育技术等级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体展与改革需要制定出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 经过 10 余年的改。
革开放, 我国经济社会和体育迅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对社会体育组织化和提供科学指导的需求逐步显现, 实践提出建立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工作队伍体系并将其纳入法制工作轨道的客观要求。通过借。
鉴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做法和系统的研究论证[2]年 12 月 4日, 原国家体委以第 19 号令发布了《社会体育技术等级制度》( 以下简称《等级制度》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1.1.2 《社会体育国家职业标准》在我国社会体育产业与。
市场发展中应运而生 随着体育健身产业与市场的发展, 经营性体育健身工作岗位和从业人员逐渐增多, 社会体育指导的工作方式和人员构成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 进而出现对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进行职业与规范管理的需要。国家体。
育总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完成 《社会体育国家职业标准》( 以下简称《职业标准》) 的研制。2001 年 8 月 7 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这一标准。1.2 社会体育制度的宗旨与地位1.2.1 《等级制度》和《职业标准》以不同侧重点共同加强队伍建。
设, 促进健身指导 《等级制度》和《职业标准》时隔 8 年先后出台, 使用“社会体育”的同一名称, 表明服务面向和工作价值的总体趋同。它们都是为了加强社会体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服务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并都。
是体现体育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成果, 反映了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改革方向。《职业标准》是《等级制度》合乎逻辑的必然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而非有人对《等级制度》是计划经济产物的定论[3]。同时, 因二者指导方式上的区别而在管理角度上有所不同: 《等级。
制度》更多针对自愿业余性指导服务而侧重强调是为了鼓励社会体育积极工作, 《职业标准》则因是职业指导岗位而更多强化对劳动力资源的规范管理[4]。1.2.2 《等级制度》和《职业标准》是我国体育制度和法规制度的。
重要构成 《等级制度》和《职业标准》是我国全民健身和社会体育工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其出台后的实施过程中,国家体育部门都采取了各种有力的推动方式。同时, 《等级制度》是一规范的部门规章形式, 其实施后又进一步得到《体育。
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国家推行定位, 《职业标准》则是根据《》,《职业教育法》制定并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规范性文件。二者都是体育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成员, 是体现国家意志和权力的法制行为, 由国家体育或劳动部门分别主管。
而不存在《职业标准》由《等级制度》的部门工作上升为国家工作的不当解释[5]。1.3 社会体育制度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3.1 制度实施与队伍发展存在多方面的不平衡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总体规模,数量与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速度以及人口比。
重相比不相适应, 各等级之间比例不平衡, 和一级数量相对较少, 组织管理类社会体育比例相对较大, 城乡之间,东部西部之间社会体育工作发展也不够平衡等[6]。1.3.2 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实际作用发挥不够 在初期发展阶。
段, 一些基层单位的培养标准和过程把握不当, 培训力量和要求参差不一, 缺乏评审后的后续教育培训, 社会体育总体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重评审轻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有些获得称号的社会体育长期不参加指导工作, 很多社会体育指。
导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1.3.3 组织管理机制存在着较多问题 社会体育工作多由体育部门直接管理, 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社会化的工作体制与机制。普遍缺少体育部门开展社会体育工作,社会体育从事指导工作的动力机制, 一些工作关系没。
有理顺。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队伍整体情况了解不清,把握不够, 很多地方的队伍没有组织起来。缺少相关的法规政策研究和引导, 专项经费等工作条件支持不足。1.3.4 对《等级制度》和《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
主管部门对《职业标准》的制度设计对与《等级制度》关系的预测不足, 考虑不周, 两类队伍建设发展的思路不清, 管理力量整合不够。《等级制度》因《职业标准》的出台而急需修改, 与《体育法》等上位法律制定修改等存在一些顺序方面的矛盾。
2 完善我国社会体育制度内容的基本思路2.1 两类社会体育队伍应并存发展2.1.1 客观存在两种类型的社会体育 在社会体育活动的实践中, 活跃着两类社会体育指导人员: 一类是在非营利性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从事指导工作的社会体育, 他们是非。
职业岗位, 以业余,志愿的方式从事指导工作, 这些称为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