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佼佼者,依靠人才优势,我们将积极创造市场机遇,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公司主营:汇算清缴***,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等。
***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申报资料。
第九条 ***人因不可抗力,企业年终汇算清缴,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第十条 ***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限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
(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申报资料。
(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机构,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1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1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佼佼者,依靠人才优势,我们将积极创造市场机遇,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公司主营: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预提费用,个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年末汇算清缴***等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土地***扣除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土地***不是按照实际缴***款扣除,而是按照规定计算的预征额税前扣除。
一)?处理办法及政策依据
1、土地***实行预征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达到***条件时进行***,多退少补,税务***制定了不***屋类型的预征率。一般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预征率,与土地******申报表(见2015年***服务2.0版本土地***申报表附件)对土地***增值额计算对象划分一致。
2、企业应按规定预缴和核算。土地***预征以房屋预售收入或销售收入为计税收入,乘以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预征额。比如对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某一个月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预征额为5000X1%=50万元。
会计科目处理中,房地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其他企业一般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中列支,共同点都是属于期间费用扣除,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总额和某年度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
3、税前扣除的土地***以按上述计算的预征额为准。因为土地***在***时多退少补,为了防止年度计算应***所得额时因为土地***的预缴而调整,超出上述预征额,企业实际多预缴的土地***不得扣除即需要作***调增,比上述计算的预征额实际少缴的土地***,税务***责令限期补交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进行***调整减少。比如预征额为150万元,企业实际缴纳50万元,如果按照实际缴纳多少土地***,予以税前扣除多少税款在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企业一般不愿意再多预缴100万元土地***,愿意被***调增100万元(未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2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付***风险。
4、国地税需要协调税收征管。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的情况下,因为国税局对土地***的预征额没有管辖权,一般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作税前扣除。如果事后地方税务***要求企业补缴土地***预征额,企业就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例子25万元)。某些税务***及部分培训资料中,认为土地***是预缴,平时缴纳多少并不重要。如果不按照规定预缴,如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面,企业有调节资金占用的可能。
5、土地***按照规定计算的预征额扣除,有以下***支持。
1)土地***预征额应配比销售收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1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与土地***有关的处理原则是,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总额,应按照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可见按照销售收入对应年度计算。而土地***的预征额也是与销售收入或预售收入一致的。这里的销售收入是税收政策认定的销售收入,即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该文件允许同期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预缴土地***的计税依据一致。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土地******差异比较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1税务总局针对该行业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土地******规程就是今年新制定的两个重要管理办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的是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土地******采取的是项目***,虽然两个税种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是汇算或***,但是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汇(清)算时间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年汇算清缴,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所得额征税。而土地***实行的是按项目***,项目到达***条件才***,按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征税。一般是在开发项目完工且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进行***,项目开发销售时间长,则***时间跨度长;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短,则***时间跨度短。《***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土地******管理规程gt;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的***。(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可要求***人进行土地******。(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是成本计算项目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开发产品单位成本时,要求按六项原则细分核算成本项目。《***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而土地******时,只要求按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两个项目分开***。国税发〔2006〕187号第1条规定,土地***以***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事务所主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汇算清缴所得税退回等等。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1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3]
***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人发生的应由税务***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机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新安***会计师事务所由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机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王经理。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会计培训费用,年会计培训课程,会计培训学校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