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时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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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属于订立的主合同。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许可合同不同。
?作为一种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即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后,专利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出质人所有;而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即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另一方面,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的主合同,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怎样进行专利申请文件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分为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人依审查要求进行修改和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
(1)主动修改
对发明而言,提出主动申请应当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或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而言, 由于没有实质审查程序,专利注册公司,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二个月内提出。对于外观设计的修改,也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
(2)依审查员要求而作出的修改
在审查过程中,知识产权局可能发现专利申请中存在不符合专利法或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并且该些缺陷将影响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而进行的修改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自行修改。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些可能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实质性影响的缺陷,知识产权局则不能代替申请人修改。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除个别文字修改或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如果需要修改的内容很多,申请人应当提交重新打印的替 换页;如果修改的内容较少,则可以在原件的复印件上修改。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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