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1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1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合肥伤残鉴定,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1院接受。因此,伤残鉴定费用,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专业伤残鉴定,可以在向法1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伤残鉴定机构,申请法1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二级伤残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1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度);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gt;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三级或截1瘫、偏瘫肌力二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伤残鉴定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4.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伤残鉴定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安徽中和(图)-伤残鉴定费用-合肥伤残鉴定由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提供。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为客户提供“司法鉴定”等业务,公司拥有“中和”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安徽 合肥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