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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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王经理
手机号码:13602732696
公司官网:www.gzthxacpa.cn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利路85号尚河居20楼02房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事宜中的......

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单位-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产品编号:258633121                    更新时间:2018-12-08
价格: 来电议定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工商注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税务代理,商事登记,代理记账等
  • 公司官网:www.gzthxacpa.cn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利路85号尚河居20楼02房

联系人名片:

王经理 1360273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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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事务所主营: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汇算清缴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等。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本单位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全1方位的优质服务。

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申报怎么办?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九条规定,***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我公司已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申报,但因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款,可否申请延期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二条规定,***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款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款,但是***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佼佼者,依靠人才优势,我们将积极创造市场机遇,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公司主营: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预提费用,个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年末汇算清缴***等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土地***扣除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土地***不是按照实际缴***款扣除,而是按照规定计算的预征额税前扣除。

一)?处理办法及政策依据

1、土地***实行预征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达到***条件时进行***,多退少补,税务***制定了不***屋类型的预征率。一般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预征率,与土地******申报表(见2015年***服务2.0版本土地***申报表附件)对土地***增值额计算对象划分一致。

2、企业应按规定预缴和核算。土地***预征以房屋预售收入或销售收入为计税收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多少钱,乘以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预征额。比如对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某一个月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预征额为5000X1%=50万元。

会计科目处理中,房地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其他企业一般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中列支,共同点都是属于期间费用扣除,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总额和某年度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

3、税前扣除的土地***以按上述计算的预征额为准。因为土地***在***时多退少补,企业季度汇算清缴多少钱,为了防止年度计算应***所得额时因为土地***的预缴而调整,超出上述预征额,企业实际多预缴的土地***不得扣除即需要作***调增,比上述计算的预征额实际少缴的土地***,税务***责令限期补交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进行***调整减少。比如预征额为150万元,企业实际缴纳50万元,如果按照实际缴纳多少土地***,予以税前扣除多少税款在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企业一般不愿意再多预缴100万元土地***,愿意被***调增100万元(未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2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付***风险。

4、国地税需要协调税收征管。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的情况下,因为国税局对土地***的预征额没有管辖权,一般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作税前扣除。如果事后地方税务***要求企业补缴土地***预征额,企业就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例子25万元)。某些税务***及部分培训资料中,认为土地***是预缴,平时缴纳多少并不重要。如果不按照规定预缴,如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面,企业有调节资金占用的可能。

5、土地***按照规定计算的预征额扣除,有以下***支持。

1)土地***预征额应配比销售收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1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与土地***有关的处理原则是,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总额,应按照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可见按照销售收入对应年度计算。而土地***的预征额也是与销售收入或预售收入一致的。这里的销售收入是税收政策认定的销售收入,即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该文件允许同期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预缴土地***的计税依据一致。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土地******差异比较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1税务总局针对该行业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土地******规程就是今年新制定的两个重要管理办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的是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土地******采取的是项目***,虽然两个税种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是汇算或***,但是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汇(清)算时间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年汇算清缴,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所得额征税。而土地***实行的是按项目***,项目到达***条件才***,按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征税。一般是在开发项目完工且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进行***,项目开发销售时间长,则***时间跨度长;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短,则***时间跨度短。《***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土地******管理规程gt;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的***。(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可要求***人进行土地******。(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是成本计算项目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开发产品单位成本时,要求按六项原则细分核算成本项目。《***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而土地******时,只要求按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两个项目分开***。国税发〔2006〕187号第1条规定,土地***以***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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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退税申请受理(误收退税、汇算清缴退税)

(一)***、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退税受理

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加盖法人章

2.缴税、费证明材料(税单、完税证明)复印件2份

3.由税务***当场出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20工作日。

(二)其他税种退税

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申报表1份(如更正报表,需要更正前、后申报表)

3.多缴税、费证明材料(税单、完税证明等)复印件1份

4.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30工作日。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1席令第63号)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义务人,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B)表》。


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单位-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新安***会计师事务所由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单位-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王经理。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汽车资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电话:020-85584456传真:020-85595457联系人:王经理 1360273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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