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铜陵***记账哪家好,在税收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鼓励企业创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优惠政策。其中,铜陵***记帐公司,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采取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专利权)的,该研发费用计入当年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允许企业按该研发费50%多计算一部分成本费用,以奖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例:2017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当年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研发费成本为:50万元 50万元*50%=75万元。
2、如果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专利权)的,该研发费用在会计账上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倍按10年进行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例:2017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专利权),***,会计上增加无形资产50万元,铜陵***费,2018年摊销无形资产计入成本费用:50万元*1.5倍/10年=7.5万元。铜陵***记账哪家好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负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条文:***税wu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文号:***税wu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1-01-10有效性:全文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su部财政bu***税wu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税wu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正解: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税务ju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031)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未签订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不属于销售收入,不应并入应***所得额。应在签订预售合同时结转收入,若未签订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应结转营业外收入。铜陵***记账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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