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1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但是到了***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伤残鉴定中心,没有特殊情况,法1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骨裂伤残鉴定,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后未必得到法1院接受。因此,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合肥伤残鉴定,可以在向法1院递交***状的同时,申请法1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视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伤残鉴定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4.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伤残鉴定评定人义务
a) ***、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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