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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i店GSP认证,药品怎么摆放
1、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2、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3、陈列的药品应当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
4、处i方药、非处i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i方药、非处i方药专用标识;
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摆放;
6、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7、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1个工作日);
3、窗口负责人组织现场检查、复核(限70个工作日);
4、公 示(15个工作日);
5、窗口值班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6、窗口工作人员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证照等(限1个工作日)。





广州普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GMP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等认可、认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非中介公司)。咨询专家组当地就近派遣。我司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i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i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i员会(CNAS),制定的方针、准则与标准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为各企业提供特定领域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组,GSP药品认证公司,理论结合实际,开展检验、检测、校准相关技术服务,并被其获取、理解与执行!欢迎联系我司了解:药品GSP认证、新药研发sop、SOP流程、sop标准作业程序、专业iso9001认证、企业质量体系定制、企业SOPs定制等。
解读新版GSP基本的框架体系
新版GSP总体结构采用总则与附录结合的形式,总则以卫生i部部长令形式发布,附录以国家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总则的内容主要是药品流通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原则性要求、通用性管理规定。
总则体现GSP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尽量避免因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附录的内容可根据最i新的外部因素变化而作必要、及时的调整。
新版GSP的总体结构:总则分为“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两部分。条款分为四章共计187条,GSP药品认证,其中批发部分计117条约占2/3,零售部分计60条约占1/3。条款数量比现行版GSP与实施细则总和168条多出19条。

GSP认证管理程序
1、市级药监局受理初审(10个工作日)
2、省级药监局审查(2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审查,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5个工作日)
4、现场检查(一般为3个工作日)
5、认证中心审核检查报告(10个工作日)
6、省级药监局审查,并作出结论(15个工作日)
7、媒体公示10天
8、省级药监局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公布名单
10、跟踪检查(获证书后的24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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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问题解答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范》中第三条已明确,除药品经营企业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i质量负责人能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不能。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质量负责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兼职其他岗位,保证相互监督和制约。
4、质量负责人能否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答: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新版GSP认证各类人员“问答题汇总”:
1.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答: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
2.其他药i店或诊i所来购药能否销售?
答:不能。我们企业是零售企业,无权批发。
3.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药品经营管理负什么责任?
答:负领导责任。
4.我国与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答:《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
5.什么是GSP?
答: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
6.员工患有何病调离其工作岗位?
答:发现患有精神i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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