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离婚时可以查对方名下的房产吗?
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不知道,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或事后却矢口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
在目前的网络条件下以及***实践环境下,仅凭自己的身z份证去查另一方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的坐落,即没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购了房,而想查到购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先“兜圈子”,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z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对方不同意会判离吗,某一个小区,但不知***体房屋的坐落。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z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z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z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妨害***程序的进行”,法z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拘z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查到具体门牌号以后,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z中心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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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离婚时对方能分割吗?
问:
2007年我用5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广州咨询,2008年我与李某结婚。2012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我向法z院申请离婚,此时我的房子已经升值到95万元,李某向法z院申请对增值的45万元进行分割。请问法官我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怎么分配呀?
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你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民事案件中判断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看所有权归属,起诉离婚程序咨询,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财产所有人所有。
你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你与李某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李某婚后对房屋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所以,李某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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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有效吗?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贷z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z院可以***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z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z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z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一方擅自出卖房屋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z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z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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