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南京新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如今形成市场战略格局的同时,我们也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特种设备各评审与型式试验机构都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我们将依托我们的良好人际关系与多年的项目咨询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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