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收费
8.1 根据原***物价局、***(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8.2 审查费:根据***、***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8.3 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8.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1793号)、《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4]1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表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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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证产品单元 |
收费标准(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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