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保护期限
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年。
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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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利代理的基本程序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可以通过下列两种途径申请:
(1)在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然后在1年内要求优先权到国外申请。(该国与中国有优先权协定)
(2)在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通过PCT申请。
关于专利代理,《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专利申请,根据本法办理。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行政***,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规定。
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1、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合同,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备案。
2、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合同审核专用章",核发登记备案证明。
4、经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办理变更、解除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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