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用高性能聚合物改性砂浆
4.6.1采用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以下简称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其聚合物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规定:
1对重要结构的加固,应选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配制;
2对一般结构的加固,可选用改性环氧类、改性***酯类、改性丁苯类或改性氯丁类聚合物乳液配制;
3不得使用聚乙烯醇类、氯偏类、苯丙类聚合物以及乙烯-骏乙烯共聚物配制;
4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聚合物成分及主要添加剂成不明的任何型号聚合物砂浆;不得使用未提供安全数据清单的任何品种聚合物;也不得使用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期内已发生分相现象的乳液。
4.6.2承重结构用的聚合物砂浆分为工级和Ⅱ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板和墙的加固:
1)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C50时,应采用工级聚合物砂浆;
2)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其以下时,可采用工级或Ⅱ级聚合物砂浆。
2梁和柱的加固,均应采用工级聚合物砂浆。
4.6.3工级和Ⅱ级聚合物砂浆的安全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基本性能鉴定标准(MPa)
检 验 项 目 | 检 验 条 件 | 鉴定合格指标 | |||
Ⅰ级 | Ⅱ级 | ||||
浆体性能 | 劈裂抗拉强度 | 浆体成型后,不拆模,湿养护3d;然后拆侧模,仅留底模再湿养护25d(个别为4d),到期立即在(23&plu***n;2)℃、(50&plu***n;5)%RH条件下进行测试 | ≥7 | ≥5.5 | |
抗折强度 | ≥12 | ≥10 | |||
抗压强度 | 7d | ≥40 | ≥30 | ||
28d | ≥55 | ≥45 | |||
粘接能力 | 与钢丝绳粘结抗剪强度 | 标准值 | 粘接工序完成后,静置湿养护28d,到期立即在(23&plu***n;2)℃、(50&plu***n;5)%RH条件下进行测试 | ≥9 | ≥5 |
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 ≥2.5,且为混凝土内聚*** |
注:表中指标,除注明为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表7.2.1–2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长期使用性能鉴定标准
检 验 项 目 | 检 验 条 件 | 鉴定合格指标 | ||
Ⅰ级 | Ⅱ级 | |||
耐环境作用能力 | 耐湿热老化能力 | 在50℃、RH为98%环境中,老化90d(Ⅱ级聚合物砂浆为60d)后,其室温下钢丝绳对浆体套筒连接抗剪平均强度降低率(%) | ≤10 | ≤15 |
耐冻融性能 | 在–25℃35℃冻融交变流环境中,经受50次循环(每次循环8h)后,其室温下钢丝绳对浆体套筒连接抗剪平均强度降低率(%) | ≤5 | ≤10 | |
耐水性能 | 在自来水浸泡30d后,拭去浮水进行测试,其室温下钢标准块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MPa) | ≥1.5,且为基材内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