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实用”?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究竟是将中文、英文和图形分开申请,还是组合申请这样一个“分与合”的问题。经过层层分析之后,知识产权顾问建议申请人尽量要分开申请,以提升商标申请的成功几率。一些读者在此基础上,发出了进一步探问:究竟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更实用?更适合企业?今天,我们就来分析解答该问题。
***近,有一位年轻创业者咨询:他想要申请一个商标,不知道究竟是申请文字类型的商标更合适,还是申请图形商标更好?由于申请商标的预算有限,他暂时只想两者选其一。实际上,有不少申请人与该年轻创业者有类似的迷惑——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适合企业?
一般来说,文字商标是商标的主体要素,图形创意一般也是根据文字含义诠释出来的。因此,我个人建议文字商标。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图形商标也有其优势。
为什么要优先选择文字商标呢?因为,美国专利申请代理公司,与图形商标相比,文字商标有许多使用上的优点。比如,如果其他人以任何突商标文字内容的方式使用你注册商标的文字内容,则都将被视为***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美国专利申请原则,会被禁止使用。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考虑优先申请注册图形商标呢?通常,图形商标多用做企业或系列产品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不含有文字,或者相关企业、产品主要使用图形标志,那么,就应该优先考虑申请注册图形商标。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除非你的企业主要使用图形商标,否则,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应该更有利。不过,从商标保护的切实性来说,如果申请人已经有心仪的文字及图形想要申请注册为商标,那么,还是将两者全部申请注册,并且,要采用分开申请的方式。虽然这样申请会多花一点费用,但不会留下隐患和遗憾。
来源: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
从专利撰写角度浅析权利要求书中的“清楚”
总第122期 张文华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利]文章
专利权,顾名思义,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除***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相应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要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需要通过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来确定。 基于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地位,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便成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而要完成一份***的权利要求书是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例如,可以从权利要求的侵权可视度、所涉及产品的市信息以及所涉及技术的发展趋势等角度考虑,但笔者在本文中并不对上述内容进行讨论,而是从权利要求的"清楚"这个角度作一些探讨。因为,笔者认为,无论从哪种角度来撰写权利要求书,"清楚"是***根本的要求,只有保证"清楚",权利要求才能准确地限定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这样可以使得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合理主张,也能避免专利权人对权利的过度解释,获得与自己的方案不相对称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使得公众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或生产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才算是清楚呢?笔者认为,只要权利要求书中的逻辑是清楚的,则可以认定权利要求书是清楚的。简单来说,逻辑是指思维的规律或规则,笔者认为,一份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体现了撰写人的思维规律。那么如何撰写出一套逻辑清楚的权利要求书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
一、***层面规定的逻辑 该层面主要表现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例如: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也就是说,美国专利申请复审机制,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地限定,而不能对其未引用的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这样便牵扯到权利要求间的引用关系问题:例如出现缺乏引用基础的问题;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由于***规定的逻辑比较明确,只要按照***的相应规定执行即可,本文不作具体阐述,以下针对技术层面的逻辑进行详细阐述。
二、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表述要符合逻辑 权利要求是基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的组合,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这些技术特征是否清楚以及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是否清楚,直接决定了该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 虽然,我国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采用的是"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之间的折中原则,即在具体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但是,新疆美国专利申请,由于一些***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仍然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决定,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忠实、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企业考虑到后续海外专利布局的需要,应当尽量不要过度依赖于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尽量保证权利要求本身是清楚的。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1.文字表述要清楚、准确 文字表述要符合汉语语法意义上的清楚、准确:
(1)没有逻辑或语法上的毛病。举个极端例子,例如大家一般都说"吃饭、喝水",一般不说"喝饭、吃水"。如果在***文件中出现类似的词语,你就需要澄清一下,因为一般饭都是吃的,你突然说"喝饭",那就需要解释一下如何"喝饭"、"喝饭"与"吃饭"的动作有什么区别。因此,权利要求书中的语法是要准确的,避免给专利后续可能出现的审查、无效或侵权过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文字所表述的含义是唯1的,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或语义多重的词语。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例如"薄""厚""强""弱"等含义不确定的词语,除非在该词语在特定技术领域有公认的确切含义。
(3)权利要求书中的词语符合本领域的自然规律,属于技术术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并不是文字游戏,还需要了解本领域的一些基本常识。否则在后续审查过程或无效等过程中会存在漏洞。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九大问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高锦荣 万文知识产权副总 IPRdaily撰稿人
原标题: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1法行为。
(四)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九)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高锦荣 万文知识产权副总 IPRdaily撰稿人
编辑: LoCo
校对: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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