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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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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深圳
联系卖家:丁先生
手机号码:13530843295
公司官网:www.usipfsz.com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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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第1家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55982054K),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美......

联邦知识产权办理-项目小专利申请要多少钱-贵州小专利申请

产品编号:342665093                    更新时间:2019-01-16
价格: 来电议定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主营业务:美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FDA认证,UBP国际清真认证
  • 公司官网:www.usipfsz.com
  •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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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1353084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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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为什么知产顾问都推荐你注册第35类商标?

***近很多人问我,听说第35类商标是多能商标,所有的行业都能跟它扯上关系,是真的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说一说,这第35类商标有没有必要注册?


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群组: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用品或批发服务

根据上述分组的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简单粗暴的先大概概括,那些类型或者经验性质的企业要注册第35类商标:1、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户外广告350003、广告设计C350001、 广告策划C350002、广告宣传350039、广告稿的撰写350099、广告代理350047等。

2、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进出口代理350005、市场营销350106、电话市场营销3501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特别注意的是***后的“为商品和服务… ...提供在线市场”是2015年1月1日出现的,之前是没有的。也是标志着电商服务商标的明确。

3、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主要是针对为企业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商业调研服务等。以及商业管理,主要为饭店管理,商业顾问等。(也就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商业管理辅助350001、饭店商业管理350078、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096、商业信息350065、民意测验350066、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等。同时也适合商业服务公司等。

4、***药铺等。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兽***、卫生用制剂和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350108、***零售或批发服务 C350009等。

4、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职业介绍所350012、演员的商业管理350079、为挑选人才而进行的心理测试350090等。

5、会计财务公司。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计350015、绘制帐单、帐目报表350016、商业审计350017、税务申报服务350123等。

6、秘书及办公服务类型公司。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文秘350072、复印服务350009、文件复1制350026、计算机文档管理350061、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350117(网管?)、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350013等。以上6种类型公司,可以说是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如果被别人先注册,将会有很严重大后果,轻则改名换姓,重则官司缠身。

【3503】替他人推销

作为在第35类中***受争议的一个群组, 【3503】替他人推销也是其他企业是否有必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关键点所在。很多企业认为,自己是主营生产制造的企业,只要注册了产品类别相应的商标就可以进行宣传推广了,而第35类是服务商标,根本没有必要注册,但是,有这种想法存在的,实际上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举例来讲,A为生产饮料的厂家,并且只在产品相关的商品类别上注册了商标,而B在第35类上注册了与A同名的商标,此外,B还以这个商标为名开了一家专卖饮料的店,虽然与A同名,但只要B销售的不是A生产的商品就不会造成侵权,但在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消费者会将B商店销售的商品等同于A品牌的商品,如此一来,A无疑将受到非常大的经济损失,而一旦B商店出现问题,A品牌商品的口碑也会受到连累,实在是得不偿失。

所以说,一旦放弃了注册第35类商标,就等同于把自己的主动权交给了别人,不仅保护不好,甚至会带来巨大风险。

此外商标注册类别在进行了修改后,第35类增加了点击付费广告350113、搜索引擎优化350111、网站流量优化350112等和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内容,还增加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升级和维护数据350117两项,以前网站、电子商务属于哪个类别原来没有定论,但现在多数网站可以归入第35类的保护范围了。

所以说,出于防御和规避风险的目的,注册第35类商标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正是很多知识产权顾问都向我们建议注册第35类商标的原因所在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还是很有必要及早注册第35类商标的。

来源:商标圈



讲述知识产权案件背后的故事之一 ——松下诉金稻***“美容器”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来源: 一周一例话IP



“爱美是人的天性,不论是男人或者女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聪明的女人在美容院享受,可悲的女人在***里忍受”“人类有一种爱美的本性”关于爱美的语句比比皆是,当美丽成为了一种事业的时候,竞争也就随之而来。

这周让我们七剑客之一的舍神为大家细说一起因“美容器”引发的没有硝烟的***。


2015年2月,***老牌电器制造商——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下文简称松下)一纸诉状将国内美容电器龙头企业——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金稻)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诉称金稻生产、销售的产品***了其所拥有的一件名为“美容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30151611.3),并以此主张金稻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2015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fayuan作出一审***,认定金稻确***了松下专利权,同时全额支持原告300万赔偿额。随后,金稻及其代理商以不服一审***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16年12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这场因爱美而起的专利硝烟渐渐归于寂寥。知产圈人士聊起本案时,企业小专利申请查询,讨论***多的可能是破纪录的高赔额以及二审中进一步明确的侵权获利证据认定规则。然而,细细追溯隐藏在本案背后的那些“不足为外人道”的细节,不难发现,“原创设计缺失、专利***不到位、山寨仿品满天飞”等因素交织在一起,***终造成了金稻败诉的结果,由此也揭开了国内制造业尤其是小家电制造企业的生存、发展之殇。

首先,不得不提本案被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虽然在侵权案件中败诉,但金稻并不同于那些靠低端模仿为生的山寨企业,据凤凰视频品牌故事栏目报道:金稻成立于1999年,在当时产品接受度还不高的情况下,其通过自主研发,推出了国内冷热结合的喷雾美容器,震惊了当时的国内美容市场。由此可见,金稻其实是一家拥有自己原创***和商业价值主张的企业。

然而,正如本世纪初千千万万家中国企业曾面临的困局那样,在国际化飞速发展的浪潮里,金稻频频遭遇美、日、韩等国高水平电器制造公司的冲击,生存困难、举步维艰。2002至2007年的5年间,金稻更是陷入了为日本企业代工却因质量不达标而巨亏的险境,令人扼腕可惜的是,金稻在黄金五年中失去的不光是市场份额,更错失了积累原创技术和构建自有品牌的机会。

追赶迫在眉睫,如何在发展过程中突破壁垒、实现弯道超车?显然,金稻大胆选择了模仿战略。

模仿战略又称跟随战略,是近年来国内制造业尤其是家电制造业常用的发展战略,对研发预算不足,研发水平不高的企业而言尤其适用,该战略通常针对市场上爆款产品进行模仿,通过规避设计达到防止侵权的目的,进而实施微创新,再配合外围专利布局策略,可以迅速实现“先傍、后超越”的效果。在国内企业近些年发展过程中,这种思路已深入人心,***性极强,然而笔者认为,模仿战略之于企业,能让企业获得市场销量激增的快感,企业小专利申请价格,然而长远来看,这种方式透支了企业的研发热情,容易产生依赖性和惰性,大多数失去原创动力的企业恐难再度雄起。

谁料想,金稻几年前实施模仿战略的种子,未来竟结出了专利侵权败诉的恶果。

或许金稻更没想到的是,作为模仿者的自己,在被诉专利侵权的同时竟然也举起了***的大棒。2014年,在金稻DK2331产品大卖后,随即引发了国内同行的大量模仿,一时间***“金稻”产品横行于市,从这个层面来看,金稻既是模仿战略的受益者更是受害者。值得一提的是,几乎在松下诉金稻的同时,向国内制假及售假厂商宣战,贵州小专利申请,极力挽回损失。

当金稻等中国企业疲于在生存线上奔波时,国外巨头依托于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技术研发储备,早已开始悄悄在国内布局专利。以松下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0年即开始在华布局水蒸气式美容器等相关专利,截止目前累计申请56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0件、外观13件、新型6件。


松下的***时机把握的恰到好处。在国内美容器市场发轫之始,其***会主动出击,等到2014年金稻产品大卖以及大量同行纷纷仿造并形成大体量的市场销售之后,2015年松下果断出击,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突袭该行业龙头企业金稻公司,***终获得300万高额赔偿。***之疏 金稻的专利***工作不到位也是导致侵权结果发生的重要因素。

从金稻产品设置提手等4个区别可以推测,金稻产品在上市之初很有可能做过风险专利排查,并进行了一定的规避设计,通过内部构件等的减少或替换跨越了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掣肘,成功规避了松下的发明专利(专利权ZL201310055492.X)。然而,松下的高明之处在于,其综合利用了发明和外观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同一个产品。众所周知,判断外观设计侵权的原则与发明、新型侵权判断原则有较大不同,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以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相同或者近似作为判断标准。两审fayuan在综合考虑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设计特征及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后,均认定二者相近似,***终***金稻侵权。

虽然被判侵权成立,但截至发稿日,金稻DK2331产品依然在各大电商渠道热卖,并作为主打产品在金稻网站主页进行宣传。金稻为何有此之大胆的行为,是与松下达成了和解还是故意采取的某种商业策略,抑或是知识产权的疏漏,我们不得而知。

从专利情况来看,金稻自2013年开始布局至今,已申请1件PCT专利及4件国内发明专利,拥有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及3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随着金稻实力的增强,其对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逐步增强,发展战略已从模仿战略逐步回归自主创新战略,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强保护制度的***下,定会给金稻品牌***以更多支持。文章***后,笔者祝愿金稻早日走出***阴影,真正成长为中国美容电器,成为中国创造走向世界的新名片。



浅析美国专利再颁程序

如何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是构建科学的专利制度体系,从而实现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需考虑的问题之一。作为美国专利***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一种方式,美国专利再颁程序被认为是一种挽救专利“有效性”的机制,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本文作者对美国专利再颁程序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专利保护提供参考。

基本要件


专利再颁程序是美国专利***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一种方式。启动该程序,专利权人须递交一份再颁申请以及一份说明所要改正错误的誓词,要求对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再次审查,从而获得专利再颁以克服原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这意味着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原专利。

  与其他再审、重审等***后专利审查程序不同,专利再颁申请无须第三人参与,由专利权人自由提出,其主要特点为可以将说明书中的内容引入到权利要求书中,以获得扩大范围的保护。该项程序自1832年被美国***实践认可以来,对提高专利质量、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科技创新产生了巨大作用。

  美国专利法第251条对专利再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总体来说,启动专利再颁程序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

  一,专利权人需证明由于说明书或附图中的缺陷,或由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要求保护的范围大于或小于其有权要求保护的范围而导致的错误,使得提起专利再颁程序的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能实施。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缺陷和错误都可以通过专利再颁程序来纠正,例如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的说明书、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02条完全可预见该发明的错误类型均不是专利再颁程序可以纠正的。

  第二,专利权人需证明主观上对于存在的错误和缺陷不含欺诈意图,即行为上存在非故意性的错误。由此可见,专利再颁程序不得纠正通过有意欺骗美国专利商标局而获得的专利。例如,专利权人如果选择缩小权利要求以避开引用的现有技术文献,其就不能再通过专利再颁程序纠正这些曾经为了获得原权利要求而放弃的主题。因为专利再颁程序允许纠正的错误并不包括为了克服现有技术而放弃特定客体的决定,这是美国对再颁申请设定的重要限制,称之为“重获原则”。

  第三,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的公开支持。即再颁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其必须是针对“原专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进行的。

  第四,对于范围扩大型再颁(即扩大原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再颁),必须在“原专利***后2年内”提出再颁申请。

***效力



美国专利商标局规定对申请再颁的专利至少存在2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之后才可启动专利再颁程序,以便第三方有充足的时间提交与该再颁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证据和理由。

  从理论上讲,再颁专利应当具有与原专利相同的***效力和***地位,但由于再颁专利涉及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新界定,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所以不同类型的再颁专利效力各不相同。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原专利“实质相同”的再颁专利,其权利要求能够“回溯”至原专利的***公告日。对于范围扩大型再颁专利,其包括比原专利保护范围扩大后的权利要求,专利权人的排他性权利受到介入权(又称中用权)的限制。

  依据介入权,如果在专利权人获得再颁专利之前,第三方生产制造了不***原专利,但***再颁专利的产品,第三方可以继续销售或使用这些产品。需要注意的是,介入权所给予第三方的权利仅包括产品的销售或继续使用,而不允许在再颁专利获得***后制造新产品。若再颁专利为方法专利,项目小专利申请要多少钱,美国可以准许继续实施在再颁专利获得前已经实施或已经做好实质准备实施、被再颁专利覆盖的方法,其范围和期限以认为对于保护再颁专利前已经做出的***和已经开始的业务是公平的为准。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再颁申请,再颁专利的有效期限始终为原专利期限的剩余部分。

利弊兼具



 专利再颁程序相当于对新专利申请的重新审查。对专利权人来说,申请专利再颁会带来一定风险:虽然专利再颁程序并不会导致原专利的必然失效(若再颁申请并未被批准,则原专利继续有效),但一旦申请再颁程序,就相当于专利权人变相承认其原专利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或无效”的情形,这会引起和竞争者的注意,使得专利权人在今后的专利***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次,再颁申请作为一个新申请,所有的权利要求都会被重新审查,并可能被驳回,而成功获得再颁程序的专利申请一旦被***,原专利权就不复存在。

  但专利再颁程序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个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途径,只要这些权利要求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a)款的规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允许专利权人利用再颁程序向其专利加入特别针对竞争者产品的新的权利要求。

  综上,笔者认为,专利再颁程序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种成本低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纠正专利缺陷的手段,使得专利权人的应有权利得到了程度的保护,并且兼顾了公众利益,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李旭颖|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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