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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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王优银
手机号码:13811117637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中国**律师网隶属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承诺只为被**人与被征收人**”,5A级办公楼面积1200多平方米,由博士导师、**、院校毕业生组成的百余人团队,****领域胜诉两千余起,由**化律所进升为精品化律所,也成为中国律师行业历史不可磨灭的标杆式律所。荣获“2013年**十佳律师事务所”、“20......

***律师-圣运律师事务所(优质商家)

产品编号:361344499                    更新时间:2019-01-26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律师
  •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联系人名片:

王优银 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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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

怎样解决***人与被***人对评估结果的争议

处理办法:

一、***人或被***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二、 ***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四、***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委会(以下简称估价***委会)申请技术鉴定。

五、估价***委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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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长***期限

未在***期限内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律师,***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许可证自行失效。”《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应当按照房屋***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实施***。房屋***许可证规定的***期限***长为1年。***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的,***律师,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房屋***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延期***的决定,既影响***人的权利和义务,圣运***律师,也影响被***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管理部门一旦作出许可房屋***的决定,该决定经公告后,对***人和被***人都产生***约束力。***人和被***人必须在房屋***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确定评估单位,委托评估单位,委托***单位,房屋评估活动,房屋***律师价格,***当事人就补偿、安置展开协商等活动都必须在***期限之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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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

【申请人】: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市城乡建设

【案情简述】:

李女士系武汉市硚口区干校村村民,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在未经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被强制拆除,李女士一家人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由于李女士在***知识方面的匮乏,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先向武汉市城乡建设提交了查处申请书,申请对武汉古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违反***行为进行查处。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武汉市城乡建设一直未给予回复。李女士于2016年11月25日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及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理,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反***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其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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