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房屋估价;拆迁安置办法;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几个方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国家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迁人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且,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拆迁律师,应该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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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律师收费,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古迹保护。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核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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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胜诉通告:一波三折,诉讼胜福建省福清
【委托人】:张先生等12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福建省福清市
【案情简述】:
张先生等12人系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内部干部、职工。为解决上述职工住房难问题,张先生等12人曾于1994年通过建房的方式,建设了职工住宅楼,专业拆迁律师,并向公司缴纳了各项费用,只因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未协助职工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在张先生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福清市国土部门便将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的用地和职工建房的用地的使用权合二为一,登记在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名下。2013年,福清市作出《福清市关于收回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及福清市东张水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2013】174号),同时收回了登记在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名下的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使用权。据此,张先生等人多次和福清市商谈上述事宜,无奈福清市一直拒之不理。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房屋拆迁律师,张先生等人经过慎重考虑后,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王优银主任的指导下,张先生等人将上述批复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但一审在时认定张先生等人未能提供相关的房屋权属证明,仅仅凭借提交的建房申请及福清市交通局《关于同意你公私共建综合楼和职工住宅工程项目的批复》时尚不足以证明和诉争批复具有利害关系,故莆田市中级人民予以驳回张先生等人的起诉。后圣运律师指导当事人上诉至福建省高等人民。
【胜诉结果】:
福建省高等人民在接到上诉状后,认定张先生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其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志规定,应予以受理,故判决如下: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2016)闽03行初227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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