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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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王优银
手机号码:13811117637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中国**律师网隶属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承诺只为被**人与被征收人**”,5A级办公楼面积1200多平方米,由博士导师、**、院校毕业生组成的百余人团队,****领域胜诉两千余起,由**化律所进升为精品化律所,也成为中国律师行业历史不可磨灭的标杆式律所。荣获“2013年**十佳律师事务所”、“20......

圣运律师事务所(图)-农村宅基地拆迁律师-拆迁律师

产品编号:367598899                    更新时间:2019-01-2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律师
  •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联系人名片:

王优银 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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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圣运律师-------拆迁律师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诉讼胜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委托人】:宋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案情简述】: 宋女士等人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村民,因广州市番禺区通用文具制品厂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占用本村土地。为核实该公司占用本村土地的合法性,宋女士等人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国规委申请公开征土地批文及其申报材料等政府信息。但是广州市国规委却以村民与涉案地块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公开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接着宋女士等人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而省国土资源厅却维持了广州市国规委的政府信息答复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女士等人特向广州铁路运输一fa院提起诉讼,请求法yuan撤销市国规委的答复书以及确认省国土厅复议决定书违反法律。【胜诉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一fa院适用简易程序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会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穗国房公开2016203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二、撤销被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8月3日作出的粤国土行复20165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北京圣运律师 | 房屋拆迁赔偿 | 土地拆迁赔偿 | 法律土地纠纷

天津强拆案例:请求确认强拆违反法律 几经周折终获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案情简介]

周先生是天津市东丽区的一位居民,2014年4月9日上午,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在未与周先生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周先生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强行拆除,导致周先生房屋完全损毁无法居住,并且屋内财产也毁于一旦。曾经的家园如今已经变为废墟,周先生不仅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害、精神上也带来了极大的创伤,于是周先生走上了维权之路,拆迁律师收费,来到圣运律所委托了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黄晓丽帮他出谋划策、维护权益。

[维权掠影]

在律师的帮助下,周先生于2015年5月6日以东丽区为被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反法律,并且提供了1份录音附文字说明以及6张照片以作证明。然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并没有支持周先生的主张,该认为其提供的两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房屋是被告拆除的,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反法律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条件,驳回了起诉。

二位律师为了维护周先生的合法权益,为周先生讨回公道,于2015年9月9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发回原审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原审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辩称,其没有实施拆迁行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上诉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排除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实施了强制拆除周先生房屋的行为,原审裁定不妥,裁定撤销一审的行政裁定,农村宅基地拆迁律师,并指令东丽区人民继续审理。可见支持了周先生及律师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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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系列之:行政裁决被撤销 潜伏中的“强拆”被成功扼杀

【案情简介】

林志彬(化名)是安徽省合肥市居民,在合肥市希望小学旁边拥有一套房产,其父亲在当地是很有名气的音乐老师,一直以来,该房屋都作为林氏父子器乐培训的场所,很多学生都慕名来学习,几年来林氏父子的生意一直很好。2007年4月份该希望小学扩建,林先生此处的房屋就被划进拆迁范围,双方多次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未果。2010年7月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依希望小学的申请对林先生做出拆迁行政裁决,认定林先生在拆迁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裁决对其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林先生法律意识非常强,拆迁律师,为争取理想补偿,林先生经多处打听得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拆迁案件,并且承诺只为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维权,于是林先生慕名来到北京找到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为其代理拆迁维权的法律事宜。

【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王优银律师详细了解林先生的案情后,凭借其十多年的拆迁维权实战经验,瞬间在心里就有了应对的策略。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向林先生详细分析了案件的形势。王优银律师分析得,裁决在整个拆迁环节中俨然是一道“分水岭”,裁决之后,紧随其后的定是强拆的到来。所以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果断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这一“葫芦裁决”提起诉讼,让裁决法律效力消灭,将强拆扼杀于“摇篮”。因为保全房屋是争取更多补偿的筹码。听了王律师的详细分析后,拆迁律师事务所,林先生的信心倍增。

2010年7月,王优银律师以林先生的名义向合肥市某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的正是对林先生作出裁决的合肥市城乡建设局。10月、11月,该区人民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优银律师据理力争,从拆迁项目不合法性、裁决程序不合法性、裁决主体不合法三方面,到裁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辨法析理,无一不直指被诉裁决的致命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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