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了……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一 为贯彻落实国1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1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1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1***(街道***)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1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1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经***1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1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情况或者***材料的,***1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1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加强***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一)加强***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
71.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商1务部负责)
7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国产业发展的相关***和地区专利导航图。(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1信息化部负责)
73.编制发布相关***和地区专利申请实务指引。(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
74.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1金。(知识产权局、教1育部、工业和1信息化部、财政1部、商1务部、国资委、中科院、国防科工局、贸促会负责)
7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1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76.分类制定知识产权跨国许可与转让指南,编制发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知识产权局、商1务部负责)
(三)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
7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等标准体系。(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78.支持行业协会、***机构跟踪发布***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国别指南。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工业和1息化部、商1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79.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商务1部负责)
80.完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独占许可管理制度。(商务1部、科技部牵头,财政1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1.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1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司1法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2.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司1法部、高法1院、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3.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能力。(知识产权局、商1务部牵头,工业和1信息化部、国资委、贸促会负责)
(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援助。
84.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的政策。(商1务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1信息化部、海关1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贸促会负责)
85.研究我驻国际***、主要***和地区***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力配备。(***编办、***1部、财政1部、商1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86.发布海外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和***援助机构名录,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商1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一)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87.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推动《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参与《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广播***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规则修订的国际谈判,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进程。(外1交部、环境1保护部、农1业部、商务1部、海关1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
88.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世界贸易***及相关国际***的合作交流。深化同主要***知识产权、经贸、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巩固与传统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知识产权局、商1务部、外1交部牵头,农业1部、文1化部、海关1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贸促会负责)
89.推动相关国际***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知识产权局、外1交部、司1法部负责)
90.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农1业部、商务1部、海关1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1.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和亚太经济合作***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合作。(商1务部、知识产权局、外1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负责)
92.探索建立“***”沿线***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知识产权局、商1务部牵头,外1交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贸促会负责)
(三)加大对发展中***知识产权援助力度。
93.支持和援助发展中***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向部分***不发达***优惠许可其发展急需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局、外1交部、科技部、商务1部负责)
94.加强面向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学历1教育和短期培训。(知识产权局、外1交部、教1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1务部负责)
(四)拓宽知识产权公共***渠道。
95.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推动国内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的合作交流。(知识产权局、外1交部、工业和信1息化部、商1务部、贸促会负责)
96.建立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知识产权局、商务1部负责)
97.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加强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和***支持力度。
98.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1部负责)
99.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财政1部、税务总局负责)
100.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财1政部、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10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工作。(保监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10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1融资风险补偿基1金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1金试点。(财政1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1化部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
103.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学1位教育。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教1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4.鼓励各地引进高1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和利用知识产权发现人才的信息平台。(******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5.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106.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教1育部、文化1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网信办负责)
大数据:***PCT专利申请半数归深圳!
当前,云南发明专利申请,PCT申请量已逐渐成为衡量***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各国PCT申请动态也成为***技术竞争格局及发展态势的重要反映。
(一)2015年深圳市PCT专利申请情况
2015年,深圳PCT专利申请量为1.33万件,占***申请总量的46.9%,“十二五”期间累计申请量超过5万件,是“十一五”申请量的3.2倍,年平均增长率达10.9%,已经连续十二年位居***各大城市首位。根据统计,发明专利申请价格,2016年1-4月份,深圳市PCT专利申请达5579件,发明专利申请到公开,同比增长17.2%,占***申请总量的53.6%(不含国外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申请)。
2、***各大城市PCT专利申请情况比较
2015年,***PCT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十的城市为:深圳13308件,北京4490件,上海1060件,广州623件,杭州426件,香港413件,武汉387件,青岛339件,成都300件,南京269件。

由上图可以看出,中国的PCT专利申请主要分布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其中,深圳市的PCT专利申请高居***的前位,并且遥遥领1先排名第二的北京和排名第三的上海。
3、深圳PCT专利申请占***的比重
2015年,***PCT专利申请量为28399件,深圳市PCT专利申请量13308件,占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总量的46.9%。
2015年深圳市的PCT专利申请量约占***申请总量的一半,相比于***其他的城市和地区,深圳市的PCT专利申请目前在***各大中城市中还具有较大的优势。4、PCT专利申请人结构
2015年深圳市PCT专利申请人分布中,企业占比为88%,个人占比位10%,科研机构(包括高校)占比为2%。
2015年深圳市PCT申请人中,企业是主体,约占九成,这与我市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发展高度相关。深圳市作为一个外向型城市,企业“走出去”的需求较大,遭遇的专利壁垒较多,企业申请PCT专利的意愿也更强烈。相比而言,深圳市科研机构(包括高校)申请占比***少,与深圳科研机构、高校的数量少有直接的关系。5、PCT专利申请人排名情况
从深圳市2015年排名前20名的企业(见表一)来看,申请量在1000件以上的申请人有三个,以华为、中兴通讯为代表的通信类企业是PCT专利大户,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第三名,居于第四、第五名的申请人分别是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申请到公开-联邦知识产权申请-云南发明专利申请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到公开-联邦知识产权申请-云南发明专利申请是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