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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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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王优银
手机号码:13811117637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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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中国**律师网隶属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承诺只为被**人与被征收人**”,5A级办公楼面积1200多平方米,由博士导师、**、院校毕业生组成的百余人团队,****领域胜诉两千余起,由**化律所进升为精品化律所,也成为中国律师行业历史不可磨灭的标杆式律所。荣获“2013年**十佳律师事务所”、“20......

房屋***律师-圣运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律师

产品编号:372455099                    更新时间:2019-02-0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律师
  • 公司官网:www.bjsheng.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

联系人名片:

王优银 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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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

河南***案例:评估机构选择不合法,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河南省商城县城关迎春台区域的房屋大多建于30年前,破损严重,房屋***律师,基础设施落后。2012年12月8日,商城县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关于迎春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提供信阳市明宇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商城县隆盛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作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后因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能协商一致,商城县房屋征收部门于12月11日发布《关于迎春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抽签公告》,并于12月14日***被征收人和群众代表抽签,***律师,确定信阳市明宇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次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2012年12月24日,商城县作出商政[2012]24号《关于迎春台安置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原告文白安长期居住的迎春台132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3年5月10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屋初评报告。商城县房屋征收部门与原告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于2013年7月15日依据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商政补决字[2013]3号《商城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人民提起***。

(二)裁判结果

信阳市中级人民认为,本案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不合法。

商城县房屋征收部门于2012年12月8日发布《关于迎春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但商城县直到2012年12月24日才作出《关于迎春台安置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即先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款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与《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

(二)对原告文白安的房屋权属认定错误。

被告在《关于文白安房屋产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中称“文白安在评估过程中拒绝配合致使评估人员未能进入房屋勘察”,但在《迎春台安置区房地产权属情况调查认定报告》中称“此面积为县征收办***丈量面积、房地产权属情况为权属无争议”。被告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因原告的原因导致被告无法履行勘察程序。且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权利人均为第三人文然而非文白安,被告对该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权属问题的认定确有错误。据此,一审***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从程序合法性、实体合法性两个角度鲜明地指出补偿决定存在的硬伤。在程序合法性方面,依据有关规定突出强调了征收决定作出后才能正式确定评估机构的基本程序要求;在实体合法性方面,强调补偿决定认定的被征收人必须适格。本案因存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确定了评估机构,且补偿决定核定的被征收人不是合法权属登记人的问题,故***撤销补偿决定,彰显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价值的双重意义。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赔偿|土地***赔偿|***土地***


福建***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被撤销

***: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代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律师电话,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中难得一见的撤销***的裁定在圣运***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律师收费,彰显出圣运***律师的尽职尽责和***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土地***



胜诉通圣运告:诉胜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分局

【委托人】:张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分局

【案情简述】:

张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0号有合法房屋一处,后该房屋涉及***。自2014年以来,该房屋经常遭到一些身份不明人员的***,张女士多次报警未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张女士经过甄别***终选定了在征收土地***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自己的***之路保驾护航。圣运律师了解张女士的情况后,一时间帮助张女士向武汉市武昌区分局邮寄了《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书》,对方未予理会。2016年1月,张女士及家人先后两次被堵在家中,房屋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拆除。张女士数次报警,依然无果,房屋遭到严重***。面对武汉市武昌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行为,圣运律师果断出击,帮助张女士以一纸诉状将武汉市武昌区分局诉至武昌区人民fa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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