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代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诉讼中难得一见的撤销判决的裁定在圣运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彰显出圣运拆迁律师的尽职尽责和专业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政府
【申请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政府
【基本案情】:
王先生系湖北荆州市松滋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集体土地,因当地政府建设新城区而面临征收。王先生在得知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后,就征收补偿标准多次与政府协商。但是,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王先生深知自己法律知识欠缺、维权能力不强,面对强大的行政公权力,自己与其讨价还价的空间很小。经咨询,拆迁律师费用,王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拆迁及相关各项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且承诺只为被拆迁人利益服务。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通过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代理王先生向松滋市申请公开征土地批准文件等政府信息。松滋市在收到王先生的申请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面对松滋市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圣运律师及时帮助王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松滋市责令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王先生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最终,复议机关认定,松滋市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系行政不作为。
【胜诉结果】
湖北省荆州市受理王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依法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松滋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反法律。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辽宁锦州拆迁案例:拆迁许可证救济路径探究
【案情概要】
辽宁锦州的蔡先生和高先生在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各有房屋一处,拆迁律师,自2008年3月起,蔡先生和高先生房屋所在地发生拆迁,他们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目前他们的房屋周围已经拆成一片废墟,但此次拆迁并没有彻底完成。2016年9月13日,他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锦州市住建委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律师,并且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进行了六次延期。后经过调查发现,锦州市住建委于2008年2月20日向某石化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拆迁许可证》对蔡先生、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拆迁,拆迁期限为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蔡先生和高先生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律师总结】
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2)发布拆迁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裁决;(4)根据已经作出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拆迁行为进行处罚。
政府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是拆迁行为的基础,政府未尽到对建设单位、拆迁人的审查义务的,所作出的拆迁许可证可予以撤销或确认。拆迁许可证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一旦认为政府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尽快采取救济措施来维护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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