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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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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深圳
联系卖家:丁先生
手机号码:13530843295
公司官网:www.usipfsz.com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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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第1家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55982054K),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美......

欧盟专利申请公司-江苏欧盟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查看)

产品编号:375967293                    更新时间:2019-02-04
价格: 来电议定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主营业务:美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FDA认证,UBP国际清真认证
  • 公司官网:www.usipfsz.com
  •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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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1353084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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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临时保护”与“专利保护”大不同

01保护的对象不同

“临时保护”克服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公告日之间***保护上的一段保护空白期,此时专利权还没有获得,那么这项制度保护的对象是专利申请人的权利。

***公告之后的“专利保护”,这时发明专利申请人因为获得专利***已经变为专利权人,此时保护的对象是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02***的案由不同


临时保护期间,发明专利申请人与非1法实施人之间产生的***属于费用***。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和非1法实施人之间产生的是侵权***。

因“临时保护”而引起的费用***和专利侵权***案由不同,不能作为一个案件进行起诉,但是实践中法1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专利***的特点常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3.临时保护阶段如发生侵权应如何处理?



01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的费用”。与“专利保护”不同的是,欧盟专利申请费用,此处称为“适当的使用费”而非赔偿,也不适用停止侵权的方式,那么这个“适当的使用费”是多少呢?

根据《人***1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案件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第18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13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费用的,人***1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根据***和***解释,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的合理开支。

(4)法定赔偿:《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欧盟专利申请公司,人***1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人***1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案件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第28条规定 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1院应予支持。


来源 | 三友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作者 | 北京三友

编辑 | 七弦琴




专利申请被驳回应该怎么办?

来源:小创学专利


对于许多发明人来说,想要成功申请一项专利并非易事,在申请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那么当出现专利申请被驳回应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

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江苏欧盟专利申请,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向专利复审提交复审请求

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

***后,欧盟专利申请多少钱,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为被告向fayuan起诉。

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递交复审请求书(至专利复审)。

2、对驳回理由进行意见称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能为自己的专利自圆其说,消除它所说的问题点。

3、还可以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围,使得专利具有***的前景。

一句话,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点进行改正、辩解,使其接收你的说法。

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不清楚具体操作事项的,建议委托有经验的代理人。

  关于复审的的费用:

官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复审的官费是可以申请减缓的,减缓后个人只要交20%,单位只要40%。

代理费:

如果问代理费的话,那么各个代理所不同,而且跟案件的复杂程度有关。建议找***的专利服务机构咨询一下。



【干货】如何善用专利“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和“专利保护”属于两个不同阶段上的不同性质的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指的是对公布以后、***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而专利保护指的是对***后的专利给予的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3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以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无论是自己开发的还是通过发明专利公布而获得的),专利申请人也无权以***专利权为理由起诉他人。

但根据我国《专利法》(34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时就予以公布,他人可以通过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掌握该发明的内容并进行实施。由于尚未***,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会很不公平。因此我国《专利法》(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二十年,而这二十年的起算日为申请日。因此常常有人援引此条款,认为专利权的保护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混淆了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


1.“临时保护”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的时间起算点

在申请公布日以前,该发明技术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晓的状态,在此期间他人若实施该技术,权利人不能依《专利法》来寻求救济。

在专利***公告日以后,《专利法》规定了“专利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13条规定的要求临时保护的权利是在完成***公布之后产生,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的费用”。

根据我国《专利法》(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二十年,而这二十年的起算日为申请日。因此常常有人援引此条款,认为专利权的保护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混淆了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




来源 | 三友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作者 | 北京三友

编辑 | 七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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