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制定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下文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据***发布的政策解读,《办法》共15条,涵盖了职责分工、实施方式、备案信息和办理时限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实施销售备案的内容,提出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并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在销售备案过程中必须提供型号核准代码,说明了型式核准没有取消。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新的规定,以下是根据《办法》和《解读》,整理归纳出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式
销售备案的申请、变更、注销等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办理,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同时,《办法》制定了备案主体编号的编码规则,销售备案信息平台按照编码规则自动生成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备案信息
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为了避免各地随意增设备案信息内容,《办法》还指明只有地方***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才能对《办法》规定的备案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进行备案。
对于***申请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办理时限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设备型号的数量增加,或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地址等经营主体信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手续。终止销售某型号设备,或终止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业务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需办理备案的市场经营主体
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在***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系统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