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芜湖伤残鉴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1章。
(2)公1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1安机1关交通管理部门,公1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之Ⅲ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1痫,伤残鉴定中心,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1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1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1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1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因为农村和城市的赔偿标准不一,所以,这里可以参照本网站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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